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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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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俠盜草林呆
先規定不能放養假愛心人士到處餵食,到處餵食者罰10萬到30萬

如果可以這樣規定我是很OK的。

隨地大小便有主人的罰10萬到100萬,沒主人的抓回去等時間到,

這樣才是有效率的。要不然是鼓厲到處放養嗎???


不是說要精簡人力嗎?為啥還要成立沒啥路用的機關.

不過如果是抓這種的,我倒可以接受.
舊 2012-10-05, 01: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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