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mmy
速限,指的是最高的安全行駛速度,不是最低的行駛速度
你說大車、重車、客車在匝道上不了40公里上的速度,這在台64的台北港路口很常見,但很多看起來都有超載的嫌疑,隨隨便便就被其他大車、貨車用50∼60公里的速度超過了,很明顯載了車子承擔不了的貨物,難道說道路速限要以這種違規的車為準嗎?
而老車,如果是保養不當的老車,還是別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吧!別做那種最便宜的新車都做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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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40以下可安全過彎,60則未必所有車輛都能辦到,因為設計規範就是如此。
你為何一直規避(直線入彎道應減速)這個因素?
只想貪快,怪別人擋路,目測別人超載?
同樣超速,轎車可過,SUV翻車,是否該禁SUV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