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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tgyhuj
強制執行目的著重於義務上的履行,如果當事人願意與機關和解履行義務,那基本上就算達到
行政機關欲達到的行政目的了,所以扣三分之ㄧ自然也沒啥不對(有還錢總比沒還錢還好吧)
除非真的皮到死賴著不還才有可能查封動產不動產變價滿足


有的也要有不動產可以查封

就公家機關來說~從過去到現在都在地方民代、士紳等的人情壓力下養了一些奇怪的人

這些人名下是沒有什麼財產的...有財產也不敢掛在他們名下
舊 2012-10-03, 11:1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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