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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an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7
既然送了就送了
就當做借錢給人
兩萬看清一個人吧
一個星期之後分手?!
分手會是臨時決定的嗎?!
(翻臉跟翻書一樣快,不會是天坪女吧?!)
這種人這種感情說真的不要也罷

看到這~
回想起我也曾經很殺地
第一個月就送手機給女友
十幾年前... Panasonic GD90
對 就是那一支曾經大紅~ 馬扣****的那支~
可以設定某個人的號碼打來時螢幕是亮粉橘紅色的
這叫做宣告主權
經過了幾年的風風雨雨...
而這女孩現在是我老婆
 
舊 2012-10-02, 05:40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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