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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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ts0069
菲傭 = 外勞 而外勞包含菲傭,......等一堆在阿拉伯工作的外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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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d=15&country=SA
沙國大部分的勞動力都由外籍勞工所構成,在2008年,50.6%的勞動力是由非沙烏地人構成,但此也造成沙國籍國民有非常高的失業率(在2008年為9.8%),並缺乏謀生技能。沙國政府的“沙烏地化”政策要求民間企業配合僱用沙烏地國籍國民,但也因此導致非常大的挫折及反彈,因為僱用沙烏地人的成本很高,且他們通常都缺乏所需技能,為解決此一問題,沙國政府因此分配大筆預算投資於教育。對教育與訓練的分配款,從2008年的沙幣1,050億里雅(約合301億美元),提升到2009年的沙幣1,220億里雅(約合324億美元),一間新的旗艦級大學─阿布都拉國王科技大學已於2009年開幕,另外新的2間大學也正在興建中。
依據2005年9月實施的沙國勞工法(Labor Law)規定,一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daily basis),一星期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weekly basis),齋月(Ramadan)期間回教徒員工之工時減為一天不超過6小時,一星期不超過36小時,凡超時工作或假日加班應按平常工資之1.5倍給付。沙國聘用外籍人員給付薪資標準不同,一般而言,以付給歐、美國家外籍人員(大都為管理階層或專門技術人士)薪資最高,來自南亞、東南亞及非洲國家的非技術性外勞之工資最低,一般勞工工資介於沙幣1,600里雅(約430美元)至2,200里雅(約590美元)之間;技術性勞工工資視技術層次不同可能高出2至3倍不等。
依據沙國新勞工法(Labor Law)規定,僱用契約(employment contract)由勞資雙方合議訂定,但合約內容不得與沙國勞工法之規定牴觸,雇勞雙方均有權在一定/明確的條件下終止僱用合約,對保護勞工免遭雇主不公平解雇員工增加保護作用;沙國勞工法亦規定,員工工作滿1年可有21天年度休假(annual leave),休假長短隨工作年資增加而增加,但以不超過30天為限且需連續工作5年以上(five consecutive year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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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放外勞吧,反正到時失業率增加一倍,對目前有工作的人應該沒什麼影響,下一代就跟現在的歐洲一樣,沒事就上街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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