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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不過既然不是系出同門,
Android就更不會是竊自於蘋果的東西啦


先不管 Android 有沒有竊取,但你上面這段有邏輯上的問題。

這就好像講:既然仿 LV 包包跟 LV 包包不是使用同一種皮質,那仿 LV 就更不會是竊自於 LV 的東西啦
     
      
舊 2012-10-02, 05:02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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