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太好了!!!日後接到電話行銷可要求刪除資料,再接到可要求賠償最高2億
瀏覽單個文章
阿諺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東別旁...
文章: 170
那如果是隔一個禮拜又一天?
或隔兩個禮拜 或一個月等等之類的較長間隔時間呢?
文字遊戲業者應該都很會玩吧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知會不會又被換個方式繼續...
2012-10-01, 09:29 AM #
15
阿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阿諺
查詢阿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阿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