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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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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TRG
請去查查<強制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對象是誰?


賠償的對象是受害者,請問這表示,加害者有權利加害他人?更進一步的是不是說明了加害者有權蓄意加害他人?我總不可能蓄意想加害自已吧?那強制責任險的保費是否可多可少?受害者的求取賠償的金額能有多高?要是醫療及修復的費用大於賠償金,該怎麼辦?

菸捐跟第三人責任險有一點點不一樣的地方是,菸捐的加害者跟受害者都是吸菸者自已。
舊 2012-10-01, 08:55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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