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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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健康你喜不喜歡?正義你喜不喜歡?
書中有舉一例,說某處受刑人只要付得起錢,就可以"囚室昇等",這件事怎麼看怎麼怪。
個人另舉一例,因為經濟發展去污染、破壞環境,當地居民"如願以償"(?)地獲得補償金,殊不知晚年輾轉病榻時那點錢還不見得夠付醫藥費,你得到錢了,你滿意了嗎?你幸福了嗎?
原意本為不完全"等於", 很重要的兩個字不知是否故意被忽視掉,此等斷章取義就不必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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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無意筆戰,受刑人只要付得起錢,就可以「囚室升等」,囚犯也是人,在牢獄中也要勞動工作,他所受到的懲罰就是長時間失去自由,但勞動的成果屬於犯人所有,犯人仍由自已的勞動力繳納食宿費用,因此,當受刑人只要表現良好,為何不可用牢中之勞動所得將囚室升等?受刑之目地在於失去自由並懲罰悔改,並沒有失去人權。不然應即刻刑行、刑場正典。
健康保險因為你付得起錢,就可以「病房升等」?其目的都是為求生存的最佳條件,也是為求圖利自已。
核能電廠一例中,居民不收補償金之原因是不認為自已的公民權利可以被收買。如果提出了補償金制度並接受,則等同放棄公民權利的行使。不見得是電廠不遵守環保法規。那核電廠跟核廢料廠蓋在你家旁邊,你意下如何?
當然很多問題是不完全等於的,但是不表示這些「異常」解釋完全無理或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