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那年有個住烏日跟我同年齡朋友.
那年她誘拐住在他家斜對面一個就讀國中2年級的小女生去墾丁3日遊.
回來後懷孕.拿掉小孩.判賠30萬!
隔1年又是誘拐同樣那個小女生又去墾丁3日遊.
回來後又懷孕.再拿掉小孩.判賠200萬!
.....比去嫖妓還貴
那個朋友說.因為女生家剛好是住在他家斜對面的鄰居.說那小女生他老爸每次看到他都想拿刀砍他
這種相差6歲如果是發生都在2方都是同樣已成年人身上.是OK的!
但是如果這種相差6歲事發生在一個成年人.一個還在讀國中的小女生身上...幹這種缺德事.那真的是會生小孩沒屁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