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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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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483
台灣目前只有兩種人
有特權的 , 跟弱勢團體...

當官的把警察當成自己的打手..
視公家機構為私人財產..幾乎是定律了.

監督機關都是自己人...
立法來改善?只會越改越糟...
靠官員的廉恥心?那是啥東西阿...

以上 一百年後依然適用..
舊 2012-09-30, 12:1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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