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YUSHIN3
我們可不可以做一個假設:本勞跟外勞的薪資脫鉤,那台灣人在歐洲、美國或日本工作對他們來說,算不算外勞?我們是否也要稱呼自已是台勞?是不是在歐洲、美國或日本,就算薪資脫鉤,再加算上匯率差之後,在歐、美、日的薪水收入還是比台灣高。因此表示在歐、美、日本勞跟外勞的工資就算脫鉤,有沒有人力仲介都無所謂?或是台灣人在以上三地工作需要仲介?或是同享當地最低保障薪資?還是薪資比照當地人起薪?
同理,在台灣也是這樣子嗎?不是吧。除非台灣人或外勞在美日工作不需人力仲介,或是外勞在台灣也不需要人力仲介。台灣應該推動自由勞動市場或自由勞動特區,由政府推動外勞國語勞工認證、外勞高等學歷認證、外勞專業技能認證、要求外勞提供覆約擔保質押及勞動懲罰契約,再讓外勞以不脫鉤的薪資進入台灣工作。
如果所謂的外勞是從歐美日來台工作的人,那要不要脫鉤?感覺起來好像只有出更高的價錢才會來吧?還是我們也是比照聘僱泰勞跟菲傭的價錢嗎?這樣脫鉤不脫鉤有差嗎?所以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本勞的工資為何不能提高?所謂的提高是不是靠政策跟法規提高,而是資方提高聘僱的起薪。因為為什麼本勞的薪資要比照外勞低起薪或是中國?
按比例?如果是自由勞動市場,那外勞只要有條件,守法規之後,也能獲得相對的工作選擇權,那外勞也一定會選二二K的工作,也不願意讓人力仲介或人力派遣給吸血。除非這些廠商在提出比二二K高五千元的價錢聘僱本勞時還徵不到人力人才,才可以用最低一萬五最高兩萬二的聘僱價錢請外勞。那開放的額度就要全部開放,不能一半本勞,一半外勞。因為這些工作是以二七K對本勞應聘的,如果想要用二二K聘請本勞就將其歸為含勞、健保的人力派遣工。
此外、還要推動外勞績效獎金制,讓外勞每月的薪資能以自身的績效獲得獎金。這樣這些廠商就得付跟本勞一樣的價錢,甚至更貴,用以杜絕歪風。
我的想法是,如果來台灣的外勞,由其是東南亞的外勞,想待在台灣,或是台灣想獲得廉價勞動力跟人口基數,那就讓這些會國語,素質比較高,起薪比較低又肯拼肯做的外勞,待在台灣,不用回去了,如果自由勞動市場也能成功,那台灣人在自由勞動市場中所能得到的薪資不一定就一定要比照東南亞的外勞或是中國,也很有可能比照歐、美、日的薪資。
提倡自由勞動市場的目地就是讓台灣勞動者可以待在台灣替代出國工作,吸引國外廠商入台投資,薪資要開始向國際接上,產業也要轉向轉型,轉向服務業、軟體科技業、法律、金融、光觀業、貿易業、科研業、設計業、抜術發展業。總之就是高利潤、低污染及智力密集型勞動產業。
至於自由勞動特區的目地就是提供製造業、外勞留在台灣經營、生產、出口。定居台灣,為台灣產生勞動力或是人口。
我總覺得產業不升級,勞工的勞動技術也無法獲得更新,學校的職業能力教育不改善,國家的產業政策也不改善,那台灣早晚會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