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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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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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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對, 所以才跟你說可以電話中親自告知, 或去公司當面說清楚

你在打結什麼呢?

是你沒看懂吧
早期沒人抱怨 FAX 怎麼樣
現在 抱怨 EMAIL 有什麼用

這個責任在誰那邊
A說我通知了
B說我沒收到
你要相信誰

對於現在科技來說

為何 EMAIL/FB/簡訊無法認可在這樣的事情上
沒人強迫一定要有 FEEDBACK

我認同 EMAIL 方式不是很妥當
可是用簡訊/FB/EMAIL通知是常有的事
舊 2012-09-28, 02:3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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