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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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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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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ter
不是10% 才能取得董事
目前Sharp 的股東沒有哪一個人超過10%
鴻海一旦入股
他就是最大股東

依據日本公司法規定
超過10%的股東有權提出解散公司的申請
如果鴻海擁有超過10%
就算他沒有董事
他還是有能力威脅Sharp


謝謝說明.

有權提出解散公司的申請這一點應該才是 Sharp 高層忌憚之處. 至於最大股東這一點,我不認為實際上有多大用處(因為遠遠低於半數股權).

從投資效益來分析,郭董個人投資十代廠其實對鴻海或郭董都是只見其弊,不見其利的(因為郭董真正想要的Sharp 獨家面板技術在龜山廠). 要不是郭董誤判十代廠的價值,就是為了取得 Sharp 技術付費授權, 郭董被逼得也必須投資十代廠. 十代廠的產能在郭董的奇美已經產能過剩的此刻,其實沒有多大價值.

郭董現在唯一希望應該是看 Sharp 其他法人股東有沒有可能支持他入主 Sharp, 不過即使 Sharp 經營繼續不振,最後必須重整. 我認為日本政府應該還是會傾向由其他日本企業接手(Sharp 的獨門面板技術肯定會有其他日本企業有興趣接手),怎麼看,大概都輪不到鴻海.

郭台銘應該不至於看不清這一點. 假如他也看到了這一點,那剩下的就只有怎麼利用反悔重談入股價碼這齣鬧劇,來替後面的付費技術授權談判多爭取一點談判籌碼了.
舊 2012-09-28, 01:0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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