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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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23XYZ
從這件案子,可以看出幾件事,1.地方里長對自己里內的人生活狀況不瞭解,如果知道家庭經濟狀況有問題的話可以請社會局幫忙處理.公務員太被動,每次都要記者報出來,才會去處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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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的結論好了: 這不是里長或公務員的問題, 當事人要負最大責任
姑且看看新聞內容; "...阿英低調表示,她有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每月可領到7800元,加上小孩申請育兒津貼,每名孩子能拿到2400元,但老大的年紀超過了,老二的補助僅到今年10月。..."
她說丈夫每月收入不到兩萬; 好, 假設12000不過分吧, 所以他們每個月收入是
12000(工作所得) + 7800(低收入補助) + 4800(育兒津貼*2) = 24600
這種收入要過活當然辛苦, 但也不用當小偷吧
再看生活型態, 三個小孩有兩個給娘家帶, 又申請一堆補助; 不好意思, 這對夫妻只會生不想養耶... 家庭責任先丟給祖父母/政府, 不夠花再去當小偷, 等於要社會負擔~~ 什麼啊
超級討厭這種軟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