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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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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有文件能証明東西是自己的,就報警讓對方去跟檢察官解釋"這些東西是拿來抵我跟他借的錢的".
引用:
作者E.A.G.Y.O.O
轉帖,好像阿拉丁神燈故事,故事最末主角就少了一個阿拉丁神燈而已....

被他這樣一搞,我哪還有心思經營
隔天跟他說我做不下去了,要把公司結束掉,
有些未收款的商品會等廠商來取回,
但是一些已收完款的商品跟電視傳真機等等的物品就先放他家裡,(我真的沒地方放)
結果.....前天要跟他拿這些東西時,
他說這些東西是拿來抵我跟他借的錢的,
所以我沒資格去拿,我一整個無言.....
東西被他押走了,借據也沒還我,戶籍也遷走了,婚也離了,
這樣算是人財兩失嗎??
舊 2012-09-28, 07:4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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