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eur Member
|
引用:
|
作者ikeiww
不是刑事的肇事逃逸 所以執法機關沒有知情就必須辦理的必要
這只是損傷物品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 要物主自己報案執法機關才會受理
樓主這種行為應該會得到執法機關一串落落長的法條加制式回應
那篇長長的公文總結簡單的來說就是
關你屁事
|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
照這規定來看是可以成案的喔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