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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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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引用:
作者ikeiww
不是刑事的肇事逃逸 所以執法機關沒有知情就必須辦理的必要
這只是損傷物品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 要物主自己報案執法機關才會受理
樓主這種行為應該會得到執法機關一串落落長的法條加制式回應
那篇長長的公文總結簡單的來說就是
關你屁事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照這規定來看是可以成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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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9-27, 05:3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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