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keiw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0
Red face

不是刑事的肇事逃逸 所以執法機關沒有知情就必須辦理的必要
這只是損傷物品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 要物主自己報案執法機關才會受理
樓主這種行為應該會得到執法機關一串落落長的法條加制式回應
那篇長長的公文總結簡單的來說就是
關你屁事
舊 2012-09-27, 05:23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keiw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