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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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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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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les4
所以我也只是跟您說肇事逃逸的定義而已啊!!!
交通規則裡面的應該是〝肇事後〞包含〝逃逸部分〞的處分條例,而非肇事逃逸。
另外,您有沒有想過為何〝您認為〞大家都在攻擊你?
我一開始也不討厭您的行為啊,您覺得為何後來我會對您反感呢?
若不知道答案,就去看北風與暖陽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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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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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肇事逃逸無造成死傷就吊扣駕照囉
有死傷就是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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