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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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我這篇說我檢舉車主肇事逃逸 , 你們幾個人怎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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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只是跟您說肇事逃逸的定義而已啊!!!
引用:
肇事撞車沒傷人 落跑不算肇逃
網友Paul問:
某日早晨,一輛車欲超車逆向進入我的車道,撞到我車左前方部分,我一下車就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竟說要自己報警後就揚長而去。
請問以事故經過來看,對方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民事訴訟我勝訴的話,我可要求對方負擔車損、鑑定、訴訟費用以及損失的薪水嗎?
另外我還可要求精神慰撫金嗎?
律師張景堯答:
依《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規定,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該罪的構成要件為
「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受傷或死亡,肇事者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
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民事賠償範圍,如交通事故無人受傷,車子受損一方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原則上限於修理車輛的費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508/34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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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裡面的應該是〝肇事後〞包含〝逃逸部分〞的處分條例,而非肇事逃逸。
另外,您有沒有想過為何〝您認為〞大家都在攻擊你?
我一開始也不討厭您推廣正確交通理念的行為啊,您覺得為何後來我會對您反感呢?
若不知道答案,就去看北風與暖陽的故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