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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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les4
刑事的肇事逃逸罪跟交管條例肇事後的行為處份似乎是不一樣的~不然就不需要分二條了。
而且重點在於法官如何定罪,而非您能裁決他就是肇事逃逸。(我也只是說明肇事逃逸罪的內容是什麼而已)
您頂多只能學記者說:白色車主疑似肇事逃逸?
另外您為什麼老愛在這傳教呢?傳來傳去都是對同樣一批老屁股啊~
FB上的粉絲還不夠多嗎?
過去我也很挺你的想法,但現在真的覺得越來越誇張,反而對您的行為心生反感了...。
多想想北風與暖陽的故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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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一定是刑法的嗎 ?
交通規則裡面也是有肇事逃逸條款不是嗎 ?
處罰也不同啊 ..
現在是怎麼樣 , 別人怎麼說話都要先經過你的同意嗎 ?
我不是說我送出去報案了 , 能不能成案我說了算嗎 !
奇怪了 , 言論自由的觀念怎麼這麼差 , 該怎麼寫文章都要控制 ,
你們這群人是怎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