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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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你們這幾個愛嗆我的 , 麻煩去重修一下交通規則好嗎 ?
不要每次都被我打臉 !
能出來幾個比較有本事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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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的
肇事逃逸罪跟交管條例
肇事後的行為處份似乎是不一樣的~不然就不需要分二條了。
而且重點在於
法官如何定罪,而非
您能裁決他就是肇事逃逸。(我也只是說明肇事逃逸罪的內容是什麼而已)
您頂多只能學記者說:白色車主疑似肇事逃逸?
另外您為什麼老愛在這傳教呢?傳來傳去都是對同樣一批老屁股啊~
FB上的粉絲還不夠多嗎?
過去我也很挺你的想法,但現在真的覺得越來越誇張,反而對您的行為心生反感了...。
多想想北風與暖陽的故事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