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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學法律的
一個法條,他就是可以利用自由心証
依自已高興來判,依自已心情來解釋
同一種案件,相似的過程,用同一個法條
上一個判決結果跟這一個判決結果完全相反
判出來的結果,整個社會跟立法的人都傻眼
但學法的那一堆人都個個叫好,說有道理

學理工的
每次都要講証據、講數據、看結果
只會講沒結果就是個屁
只會整天在模擬兩可的傢伙回家吃自已吧!
舊 2012-09-27, 12:0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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