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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strong
別跳入某人設定的文字陷阱 ....

如果你把視野拉高到「行政院」政府層級,

前面所有爭議都是「行政院」內的家務事,

根本不必浪費時間去和某人五四三 ....


不會啦,名詞表達無關層級,官方就這麼稱它,眾人也可以了解,這樣就ok~

文字功能不就是如此,難道還要法律有規定,這個名詞才能用?

他的做法就好像是,持著法規說你們說法都是錯的,法規上沒有這樣寫,所以你們不
能這麼稱呼。
舊 2012-09-27, 09:49 A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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