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故意的?離職女領薪工司發7袋1元硬幣重12公斤
瀏覽單個文章
jean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告知僱主要離職即可,請問哪一點規定說不能用e-mail告知?
公司以這種羞辱人的方式,還能得到認同
難怪台灣勞工會這麼弱勢!
2012-09-26, 10:56 PM #
33
jean200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ean2005
查詢jean200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ean200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