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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告知僱主要離職即可,請問哪一點規定說不能用e-mail告知?

公司以這種羞辱人的方式,還能得到認同

難怪台灣勞工會這麼弱勢!
舊 2012-09-26, 10:5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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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