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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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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1
說真的這件事誰的行為可取???


8/20到職8月底離職,扣除周休二日共有十天,只有上七天代表還有請三天,連適應都還沒(可能還在教)就一封MAIL說老娘不幹了,事後再打電話去討薪水,你是公司你也會不爽

以先後來說,不良上班心態、行為在先,不良發薪態度、做法在後
但是以這篇新聞來說,完全重點放在不良發薪態行為上,尤其惡人先告狀的女主角



原來不適合當老闆的有兩位
 
舊 2012-09-26, 09:5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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