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如果人行道有3米寬,大多數的慢車都可以交會而過。
以人車混合巷道來說,人跟慢車都是要靠邊走的,這點大家都很習慣。(其實蠻多人在雙向兩線巷道還是走在路中間...)
所謂的大馬路,就是有獨立人行道的馬路,像永和就有很多兩線雙向的大馬路,因為人都走在人行道或騎樓內,所以不算巷道。
我的想法就是人行道與慢車道合併,在很多地方,這寬度幾乎都有5米,要讓慢車行駛一點問題都沒有。
然後就是慢車道與快車道用護欄實體分割,最後慢車改看行人綠燈通行,這樣就沒有右轉車臨停車佔用慢車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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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道德不足 , 慢車道如果跟人行道整合 , 怕行人會是第一個遭殃 .
到時候機車又佔據慢車道 , 更是對行人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