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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emmy
落落長寫了一大堆,結果呢?
除了因為警政署、消防署是內政部底下的單位,所以稽查、違規紀錄、救護要由內政部來主導外,其他的呢?不就是決定你該如何使用馬路、罰你錢的交通部來主導的嗎?

所以誰說了算數?還是蓋房子的說了算數嗎?


從道路的設計凹說營建署移交給交通及建設部-結果抓包新的"交通及建設部"根本還沒成立

再凹營建署跟交通部的斷面差異-結果法規都寫了~市區道路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現在乾脆就跳去開罰單的~你們越凹越難看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 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
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
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
罰。
舊 2012-09-26, 09:10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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