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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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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
...



靠邀 , 按照你的想法 , 現在連衛生署都是交通主管機關了


這些東西 , 只是告訴有部分是別的部會也有相關 , 可以協調辦理 , 別把它當成主要的
管理單位了 .
你夠天才的了 ...

你真的只會估狗資料 , 自己卻沒有辦法判斷咧


回答我駕照的問題吧 ..
你有沒有 ?
舊 2012-09-25, 10:34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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