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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大發工業區包裝作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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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
李狂傲
你簽的定期契約,公司可能有違法嫌疑,看你自己要不要追究:
派遣員工,誰說不用資遣費?
http://media.career.com.tw/treasury...=352p050&no2=35
雇主要求勞工簽定期契約,必須是雇主能預期工作結束的時間
與勞工是否勝任該項職務沒有關係
另外,勞基法確實沒有規定試用期(舊勞基法有)
但勞雇雙方互相協議試用期,不算違法
一般的派遣員工,不是三家派遣公司輪流簽約嗎?每三個月簽一次
2012-09-25, 09:17 PM #
46
紹興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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