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李狂傲
*停權中*
 
李狂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Qbaby
今天上第一天班,上班前有跟我說先簽一下定期約(還跟我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
內容大意是:如果3個月內公司覺的我不適合,可以叫我滾蛋


你簽的定期契約,公司可能有違法嫌疑,看你自己要不要追究:

派遣員工,誰說不用資遣費?
http://media.career.com.tw/treasury...=352p050&no2=35

雇主要求勞工簽定期契約,必須是雇主能預期工作結束的時間

與勞工是否勝任該項職務沒有關係

另外,勞基法確實沒有規定試用期(舊勞基法有)

但勞雇雙方互相協議試用期,不算違法
 
舊 2012-09-25, 08:23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李狂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