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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大發工業區包裝作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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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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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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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by
今天上第一天班,上班前有跟我說先簽一下定期約(還跟我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
內容大意是:
如果3個月內公司覺的我不適合,可以叫我滾蛋
你簽的定期契約,公司可能有違法嫌疑,看你自己要不要追究:
派遣員工,誰說不用資遣費?
http://media.career.com.tw/treasury...=352p050&no2=35
雇主要求勞工簽定期契約,必須是雇主能預期工作結束的時間
與勞工是否勝任該項職務沒有關係
另外,勞基法確實沒有規定試用期(舊勞基法有)
但勞雇雙方互相協議試用期,不算違法
2012-09-25, 08: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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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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