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交通部版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97.01頒布完整版).doc &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00.4.13修訂完整版).doc
第二章 橫斷面
2.2 車道寬
3.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慢車共同使用,一般稱混合車道,其車道寬宜3.5公尺至5.0公尺。
你自己po的耶
你有沒有看啊
選擇性視盲哦
你鬼打牆第幾輪了啊
你不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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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拿營建署的圖面你有意見,不然你把交通部的圖面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吧!
與圖面配合的話,交通部指的『混合車道』,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單向單線車道或是實體分隔島右側的那條車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