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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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並不會這樣,這假設太牽強,整個無俚頭....
我還是老話一句,該法規範的對象是地方政府下轄的交通主管機關,與一般民眾無涉。
要講法條,第一個就是看法律條文到底是制訂給誰遵守的?
弄錯對象引錯法條在先,剩下的根本就不用多費口舌。
再者,各地方政府在施行上的法規經常會略有不同,
難道用路人行經不同縣市前還要特地去了解該地方的道路標線繪製與他處之異同嗎?
這既不實際,也沒有道理,請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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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跳針了 .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估狗找資料了
不考慮到適法性的問題 , 你不會成長的 !
PS. 以上這段話是回覆給 weiroc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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