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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semmy
一份合約,可能一個不夠正式的稱呼,就可以讓你違約時,從不用賠錢,變成要賠上天價的罰款,你說那幾個字重不重要

同樣的,警察要開你罰單時,你拿哪一條法令來跟他吵,讓他不能開你罰單?


合約只要文字可以表明事物,就是有效。

除非是完全背離原意,或是根本不同的東西,才會有問題。
舊 2012-09-25, 04:22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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