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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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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你開會時跟人爭論事情,結果對方用了一個非正式的名稱,你整場會議就刁這個
名詞錯誤,你到底是來討論的還是來吵架的?

法條的名稱是正確的,通俗的用語也不能說是錯的阿,畢竟官方也是這樣論述。

要我說,外側是快車道,同時也可稱混和車道,就這樣。

一份合約,可能一個不夠正式的稱呼,就可以讓你違約時,從不用賠錢,變成要賠上天價的罰款,你說那幾個字重不重要

同樣的,警察要開你罰單時,你拿哪一條法令來跟他吵,讓他不能開你罰單?
舊 2012-09-25, 04:15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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