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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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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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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一直繞圈圈也不是辦法,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http://www.cdns.com.tw/20120408/new...40615523631.htm

我找到這篇文章,作者是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結論是
若無禁行標誌,機車可行駛於快車道上,無誤。
不必再扯混合車道了。



有人拿了雞毛就要去喝令三軍 , 除了笑笑 , 你還能幹嘛 ..

且交通的問題不是法官說了算 , 是法官要參酌交通部所頒定的交通規則
下去判案 . 這件案子法官管的的刑法上的傷害 . 所以你不要被他誤導了 .

雞毛黨的拿了法官的說法就要來管交通
舊 2012-09-25, 11:55 A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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