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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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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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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6
一直繞圈圈也不是辦法,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http://www.cdns.com.tw/20120408/new...40615523631.htm

我找到這篇文章,作者是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引用:
安平區王小姐詢問:我下班騎機車回家,行經建平十六街時,因為機慢車優先道車多壅塞,不得已騎到優先道白線左邊的車道上。因為這條車道上有寫一個「慢」字,我認為是慢車道,所以就很放心的沿這條車道行駛。沒多久一輛小客車自我後方擦撞到我的機車,小客車駕駛不但沒道歉,反而怪我不該將機車騎到快車道上。機車真的不能行駛快車道嗎?車道上明明有寫「慢」字,難到不是慢車道?而且車道上又沒寫「禁行機車」的標語,為什麼不可以騎?

引用:
以上可以窺知法條原則上是以車速的快慢,來作為劃分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的標準。而機車的車速無疑相當快速,那麼機車自然可以行駛快車道。但由於機車的設計對於駕駛人欠缺保護性,因此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機車可以在慢車道與慢車道鄰近的快車道上行駛(除快車道標明禁行機車者外)。因此,王小姐事發當時騎乘機車,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鄰近的快車道,並無任何違法,那位擦撞王小姐的駕駛人主張是錯誤的。


結論是
若無禁行標誌,機車可行駛於快車道上,無誤。
不必再扯混合車道了。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09-25, 11:42 A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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