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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lly_rabbit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把一台iPhone從零到定價受出的成本. 包括零件研發/零件成本/組裝成本/專利/行銷/管理全部加起來.
再依成本比例去分配實際利潤. 台灣這些"相對來說""低成本"的廠. 只分到1%的利潤也只是剛好而已
單單以手機成品中零件所佔成本%跟分到的整體利潤的%做比較. 我不覺得兩者間有實質上的關連
同樣的..我也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因為我以為文中說的是如果一隻iPhone APPLE能賺300塊的話
台灣廠商只能分到3塊. 就你的說法聽起好像是台灣工廠只能賺1%的毛利. 我不認為兩者意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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