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車、騎車在路上違規了,被警察開單,依的是什麼法?不就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難道還會是給你們當塗鴉標準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與『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你只會抓標題,真有實際看過『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內容嗎?未避免你混淆他人,我就直接告訴大家內容好了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拉到第二章、2.2車道寬這一節:『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慢車
共同使用,一般稱
混合車道』
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則說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
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
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
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你錢的規定都把慢車(腳踏車)能走的路限制在慢車道與右側路邊了,你還要咬死說腳踏車進不去的第二線車道是『混合車道』?依法都不進去了,還怎麼共同使用啊!
真的能被稱為『混合車道』的車道。是實體分隔島右側的那條慢車道、與未劃分快慢車道的最外線車道。慢車道,稱為混合車道也不過,因為不進慢車道,汽車就要跨車道違規右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