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慢車道、機車優先、機慢車優先、自行車專用道
光是針對機車與慢車的部分各縣市最少就有這麼多種設計,再加上實體分隔島區分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實際上就說得很明白,
全國通用,最外側就是慢車道,內側快車道分兩種機車能走跟不能走就這樣
一般人有什麼需要去管從不知道什麼地方跑出一個沒聽過的"混合車道"這個名詞?
不知道標線繪製規範拿不到駕照?
拿規範地方政府的法條說這是一般民眾要知道遵守的?
沒效力的東西你說再多他還是沒效力。
如果這個樣子說得過去的話,早就兩者去其一,
為什麼要留著對同一事物卻有不同內容敘述的條文?
對地方政府負責道路鋪設標線繪製的行政單位而言,或許該車道有個名稱叫做"混合車道"
但是對於一般用路人而言,他只有一個名稱,叫做快車道(機車可行駛)
這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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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故意搞的那麼亂嗎?
慢車道、機車優先、機慢車優先<-這本來就是同一個歸類的車道了
更不用說 公車專用、自行車專用 都會有其相對應且方便便識的圖樣
全國通用的是無規劃快慢車道的一般道路(這也是混合車道)
但為何這一般道路只要出現雙向四線道時~就有人認為這叫 快車道?
更何況 混合車道 跟本沒什麼標線繪製特定限制~只要非禁行機車或其它車種專用車道
它就是 混合車道 的一種
都沒聽過? 我光新聞就看過一堆了
有心查更是可以查到一堆資料
難怪會有汽車駕駛認為在有劃設快慢車道之外側車道擦撞機車~責任在機車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