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條
在市區道路地下埋設各種地下管線之頂面,距市區道路人行道或路面頂端之深度,
規定如左:
在人行道下時,不得少於五十公分。
在巷道下時,不得少於七十公分。
在快慢車道下時,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公分。
前項地下埋設物,因情形特殊,且結構計算事先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其埋設深度得
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金害 , 我考照的時候竟然沒有要求我讀這本設計規範 ..
身為用路人 , 怎麼可以不知道道路底下該怎麼埋設管線

我竟然只用交通規則就敢上路 , 真是太可怕了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車輛的使用權我很清楚,對車道定義及名詞有誤解,別再拿定義名詞作文章了。
有話直言,意見相左用道理來打動,才能讓更多人認同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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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 你不是我爭取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