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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並不會這樣,這假設太牽強,整個無俚頭....

我還是老話一句,該法規範的對象是地方政府下轄的交通主管機關,與一般民眾無涉。
要講法條,第一個就是看法律條文到底是制訂給誰遵守的?
弄錯對象引錯法條在先,剩下的根本就不用多費口舌。
再者,各地方政府在施行上的法規經常會略有不同,
難道用路人行經不同縣市前還要特地去了解該地方的道路標線繪製與他處之異同嗎?
這既不實際,也沒有道理,請察。


這是通用的規範~怎麼會出現到其它縣�**棜n另外去了解
舊 2012-09-24, 04:01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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