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啊~還有
強迫症重症患者們 現在是主張 機車以下的交通工具跟行人是沒路權嗎
開始用最難看的嘴臉在迫害其它用路人了
原來這才是機車黨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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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好了,想想還是刪一刪的好,
我不想糾正對錯,分出是非對我也沒好處
只是戰到這種程度,真的不是普通的難看了...
一直看到你們東引一句、西拉一段,
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對自己引用的文字法條內容到底懂多少?
請問你知道內政部道路舖設相關條文規範的對象是何者?
所有用路人上路應該要遵守的又是哪幾部法?
雖然我認為就實質上來說去針對車道的專有名詞為何來爭論沒有意義,
但不同的法令有不同的規範對象這點必須要搞清楚,張冠李戴的話
就變成拿著雞毛當令箭了,如果你有把自己貼出來的文當作是一回事的話,
最好注意一下。另,引判決中的幾個關鍵字詞當作論述基礎,真的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