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cmwang
這不是道不道德的問題,電信法第5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60001&FLNO=56)一直就在那裡,不知道法律的存在並不能當成無罪抗辯的理由,再說只為了每個月省個幾百塊台幣卻要冒這麼大的風險其實一點都不聰明吧....


這種人還不少,省小錢花大錢

被抓賠了幾十萬,網路都可以用個幾十年了
舊 2012-09-24, 11:15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12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