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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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emm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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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的最高速率是多少?人力慢車的最高速率又是多少?慢車可以走進快車道?
把屬於汽車的機車與屬於慢車的腳踏車混在一起,叫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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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的是機車,不是慢車。
我怕你們又玩文字遊戲,前面特地用"慢速車"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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