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02
所以爭取路權時就說車速分流,要批鬥不懂快車道定義的人,又變成不能以車速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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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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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的最高速率是多少?人力慢車的最高速率又是多少?慢車可以走進快車道?
把屬於汽車的機車與屬於慢車的腳踏車混在一起,叫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