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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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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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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有看懂嗎?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就把慢車(腳踏車)限制在『慢車道』或是『右側路邊』了,稱為『混合車道』的車道要符合汽車、機車、『慢車』可以『共同使用』的定義,會是哪一條車道?難不成是最內線寫著禁行機車的那一條?
     
      
舊 2012-09-24, 09:3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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