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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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個 監察院 的
「混合車道」
(係指汽、機車與腳踏車皆可使用之車
道)寬 4 公尺,內側為快車道寬 3 公尺,均為 AC
(瀝青)路面,具有止滑功能,該混合車道並未再
增加止滑設施云云。惟查,依據「台北市市區道路
工程設計規範」第十五章「路基、基層、底層、透
層與黏層」
,其後加註:「市區道路中危險路段、公
園、學校附近或遊憩巷道等路面,經交通主管機關
同意,得設置減速設施。」原快車道改為混合車道
後,原鋪面並未增加止滑(減速)設施,顯未考慮
動力及剎車功能均遠遜之 2 輪機車安全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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