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機車黨愛玩文字遊戲,那麼請自己看看官方的文字遊戲到底是怎麼寫的吧!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第二章第2.2節
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
慢車共同使用,一般稱
混合車道,其車道寬宜3.5公尺至5.0公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
腳踏自行車。
(二)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
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
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
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
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
慢車道上
靠右順序行駛,在
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
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
有沒有人發現,官方文字一路下來,某人在爭的『混合車道』,其實就是 ?
最外線的那一線車道,或是慢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