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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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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emmy
看來有人不知道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所有與交通有關的單位,都轉給交通部了。那他大概也不知道,公路規範已經有100年版的,已改由交通部來規定、管理,還認為那是蓋房子的工作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ode=14598&mp=14


到現在他還說不出他的行照、駕照、是誰發的?罰單申訴是要找誰?怎麼可能搞清楚快車道、慢車道、機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97.01頒布完整版).doc &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00.4.13修訂完整版).doc
第二章 橫斷面
2.2 車道寬
3.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慢車共同使用,一般稱混合車道,其車道寬宜3.5公尺至5.0公尺。

可憐~就算移去交通部

也還是有 混合車道 啊

還是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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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你罰單的怎麼不是交通部~而是警政署

再跳針嘛

引用:
作者semmy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er=img/standard)
第二章第2.2節
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慢車共同使用,一般稱混合車道,其車道寬宜3.5公尺至5.0公尺

什麼叫做慢車?什麼叫做共同使用?
腳踏車可以騎進你所謂的混合車道中嗎

拿建築工程用的道路設計規範炮打車輛行駛的道安處罰條例,你走上馬路,到底是受哪條法令規範啊?



哦~用機車黨的術語~

這叫 機車嘴臉


還不是一樣站在 迫害 其它車種的立場

這種人還真敢說別人在迫害他
 
舊 2012-09-23, 01:2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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